天津市调整和平区中小学入学/转学条件

导语 天津市调整和平区中小学入学/转学条件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具体内容请观看正文了解。

  天津市调整和平区中小学入学/转学条件

  一、调整小学登记入学条件

  小学一年级2025年及以后登记入学,须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满三年,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2021年8月31日之前已持有房产的,不受影响。

  持有房产不满三年,确因特殊实际困难,适龄儿童无法在天津市其他区落户入学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小学入学、初中入学在区内统筹安排。

  二、调整小学申请转入条件

  小学其他年级申请转入,须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满三年。

  房产在2021年9月1日当日及以后持有的,须持有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三、调整初中派位录取条件

  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小学一年级入学和其他年级转入的学生毕业登记时,须与入学登记或申请转入时的房产及户籍信息一致,方可参加初中派位录取,否则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上述房产是指存量房屋(二手房),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私产房屋须持有全部产权,持有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签章日期为准,公有住房持有时间以取得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章日期为准。

  若天津市就学政策有重大调整,以当年政策为准。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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