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市成人高校招生考生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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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成人高校招生考生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市高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 具天津市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 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市高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 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 经本人申请,市高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申请免试就读 天津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符合专升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 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相应的学 历证书,经本人申请,市高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申请免试就读天津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5.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市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 总分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 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 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 (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 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 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 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 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及以上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 只取加分较高的一项。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须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