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新区2025年春季户籍生初中转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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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新区2025年春季户籍生初中转学的通知
一.申请转学条件
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高新区户籍学生(含蓝印)确因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变更等情况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高新区社发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接收转学生学校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学校(简称“高新区第一学校”)、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高新区海洋外国语学校(简称“高新区海洋小外”),接收申请转入2024级(七年级)、2023级(八年级)的学生。
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高新区华苑外国语学校(简称“高新区华苑小外”),接收申请转入2024级(七年级)的学生。
三.受理登记范围
高新区第一学校:航天城一期、航天城二期、航天城三期、御湖湾、观湖湾、渤龙公寓、湖岸花园、渤龙南苑、渤龙北苑、恒湖苑、龙泽东园。
高新区海洋小外:盛景花园(奥莱城)、创想城东区、和旭园(2-7号楼)、和丰广场(5、6号楼)、吾悦华邸、紫悦华邸、雅悦华邸、云悦华邸、芯云园、芯澜园、瀚澜苑、金海御湖园、湖悦居(1-2、4-7、17-26号楼)、苏商大厦(底商除外)、盛瑞福大厦(1号楼4-21层)。
高新区华苑小外:誉景雅苑、和光北苑、和光南苑、融汇景苑、富御园、富舜园、麦迪逊广场、十华里(10-14号楼)、科馨公寓、康达尚郡。
四.转学所需材料
(1)学生户口本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学生户籍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需有父亲或母亲至少一方的户籍同册)。
(2)在高新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学生父母、学生祖父母或学生外祖父母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学生父母与学生祖父母或学生外祖父母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3)注明全国学籍号的《高新区转学申请表(户籍生)》(附件1),监护人签字、捺指印。
(4)《致转学学生家长的告知书》(附件3)规范字体手写签字、捺指印。
五.转学申请及办理手续时间
高新区户籍有转学需求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5年1月13日8:30至11:30,13:30至17:00,到受理登记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六、特别说明
1.五四学制(即小学五年初中四年)学校就读学生须提供学籍所在校开具的五四学制证明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原件照片)。
2.转学工作由受理登记学校进行材料初审后,高新区社发局将结合区内现有三所学校实际年级开设情况、学位情况等因素予以统筹安排。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待审核通过后准许转学,并于开学前一周告知转学安置结果、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准确告知原因。
3.外省转入学生提交审核材料后,如准予转入,开学后两周内须配合学校提供原学籍校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材料。过时上报不予补录有关信息。
4.申请登记材料要求真实准确,由于家长原因导致的信息填错或未按时登记等情况不予办理转学。
5.材料审核过程中学校将与审核材料有疑义的学生进行联系确认,请您保持《高新区转学申请表》中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因中途换号、停机等无法联系修改相关信息或补交材料从而影响转入申请结果的,责任自负。
6.高新区社发局将联合公安局、房管部门对学生所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虚假证件信息,将取消转学资格。
7.学生如为非正常在籍生,家长瞒报情况一经查实,不予转学,学生须返回学籍所在校就读,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8.学生符合转学资格的,申请转学登记后应配合学校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开学后学生未到转入学校如期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转学。
此通知最终解释权归高新区社发局。
政策咨询电话:
高新区第一学校:59830808
高新区海洋小外:60270663
高新区华苑小外:23718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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