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年高考政策照顾考生申报入口津心办
导语 天津市招委2025年普通高考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已经公布了,具体内容请观看正文了解。
天津2025年高考政策照顾考生申报入口津心办
考生申报工作于 3 月 28 日至 4 月 10 日进行,逾期不再补办。
凡符合政策照顾范围内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高考报名单位(以下统称“报考单位”)进行申报,填写由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统称“市高招办”)统一印制的《2025 年天津市普通高考政策照顾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考生须对本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加分幅度最大的一项进行申请。
附件:2025 年天津市普通高考政策照顾申请(审核)表
申报加分项目第 1 项、第 2 项、第 3 项、第 4 项、第 6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津心办—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一件事”中对应项上传有关证明材料信息。
1.烈士子女,增加 20 分投档。申报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 20 分投档。申报人须提供立功的证书、证章,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 10 分投档。申报人须提供本人户口页、退役证书,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增加 5 分投档。申报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或侨方父母身份信息(其中,在我市认定的归侨提供《天津市归国华侨证》,外省市归侨提供外省市侨办出具的归侨证明,华侨提供中国护照、经海牙认证的国外居留证明或驻外使领馆出具证明华侨身份的公证(认证)书及其中文翻译件、出入境记录)、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明或公证书)等,由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
6.对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从“四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包括自治州(盟)、自治县(旗)等,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市所属高校时,增加 5 分投档。申报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页,以及与考生同一民族的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页,各区招办确认转学情况后,由各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集中审核,审核后将结果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