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导语 南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已经公布了,想了解详细内容可以见正文了解。

  南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我校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双一流”建设办公室、教务部、人事处、战略发展部、科学技术研究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部和财务处负责人。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方案、办法,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 研招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我校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3.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5.起草、报批和公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

  6.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7.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8.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后勤服务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制定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决策处置突发事件等。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第七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考务工作组 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配备工作人员若干,负责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期间,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复试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整理归档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试题、考生答卷、评分记录、面试记录等书面材料,形成考生复试档案,整理复试视频影像资料,妥善封存保管,确保复试流程可回溯。

  2.复试专家组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每个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名专任教师(其中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不少于60%,若考核分不同环节进行,则关键环节不少于5名专任教师,一般环节不少于2名专任教师),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另配备秘书1-2人(秘书须为在岗教职人员),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复试情况等。复试专家组的组成人员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技术保障组 做好复试网络和系统的保障工作,调试复试所用硬件和软件,指导考生做好复试设备的准备和系统测试。

  4.后勤保障组 做好复试场地、办公用品等保障工作,对复试场所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5.监督检查组 由学院纪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做好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九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用于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十条 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在“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各学院复试分数线在学院网站公布。

  2.专项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线在“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除“南疆高校教师专项”外,不接收调剂考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线和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在“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不接收调剂考生。

  3.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我校审核通过的,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各学院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术要求等,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且须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及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加分项目不累计。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我校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及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政策。我校将按照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由各学院通知享受相应政策后上线考生参加复试并公示。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在计算总成绩时将加分分数计入考生的初试总成绩(单科不加分)。

  第十二条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我校对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

  第十三条 复试人数比例

  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十四条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各学院严格进行考生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考生应按学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未取得毕业证(须2025年入学之日前取得,入学之日一般为新生入学年份的9月初,实际日期请以当年录取阶段发放的通知为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或网络教育本科考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需提供准考证(丢失准考证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办出具考籍证明或成绩证明);网络教育本科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4)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或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视为有效)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6.其他自定义材料

  (1)《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和日期)。

  (2)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3)非全日制考生在复试前应阅读并签订《南开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关政策告知书》。

  考生需提交的其他附加复试材料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按照学院复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时间和提交方式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第十五条

  各批次复试前,在我校网站及各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六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原则上我校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地点:2025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确定,将会在学院网站上陆续公布,请以各学院网站通知为准并提前做好准备。

  3.达到我校及学院复试分数线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含调剂考生和因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上线考生)须进行网上确认。确认时间3月24日14:00-3月26日14:00,确认网址:https://yzxt.nankai.edu.cn/intern/frontend/web/gs-grade-master-retest/index。

  4.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每次90元/生。

  缴费方式:以各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5.复试组成

  复试可以由笔试、综合面试、实验、实践操作及其他考核测试组成,具体方式以学院公布为准。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每门满分为100分,有任意一门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考核形式为笔试。对于在报名时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即使目前已取得本科毕业证,报名信息不得修改,复试时仍须加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七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南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复试成绩中构成和权重,如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实验、实践操作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等由招生学院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即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复试中各考核方式百分制成绩乘以该考核方式占复试成绩权重的积之和。

  第十八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第十九条 复试工作人员纪律及要求

  各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提升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严禁复试小组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复试现场、中途离场或开展与复试无关的工作。对不称职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并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申请调剂本学院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研招办将会同我校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现场、网上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条 复试保障及应急预案

  我校预计现场复试4000人左右。研究生院及时协调学校各部门为研究生复试做好住宿、餐饮、水电等保障工作,学院应以适当形式提前组织考生、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模拟演练,熟练掌握工作流程,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密切关注各学院复试过程和进展,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避免形成舆情事件和遗留问题。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二十一条 调剂条件

  学校部分学院的少数专业接收调剂生,基本条件如下,接收调剂专业范围及具体条件由调剂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布。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南开大学调剂专业的调剂成绩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要求。

  2.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调入专业可接收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专业范围内。

  第二十二条 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调剂考生,也包括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我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接收调剂生学院将在学院网站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各学院调剂细则,由我校研招办统一审核。严禁任何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我校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二十三条

  我校在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市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四条 计划管理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未经学校同意,各学院的招生计划不得随意变动。学院可在规定的招生计划范围内,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调整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学院要于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研究方向)除去推荐免试生外用于录取统考考生的人数,如果公示后专业(研究方向)招生人数有所调整,须在备注中注明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一般为30%-50%,具体权重由各学院确定,并在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中公布。初试权重+复试权重=10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以复试权重30%为例,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总分满分为500的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或总成绩=(总分满分为300的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复试成绩低于6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再进行总成绩的加权计算。

  第二十六条 录取规则

  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考生按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顺次录取。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时,如果均予录取会导致招生计划不足,则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初试成绩也相同,在学院内没有剩余计划可用于补充的情况下,则并列的几名考生均不予录取。

  例如:某专业录取名额为5名,通过计算,总成绩排名第5名的共有两名同学,则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同学;如果这两名同学初试成绩相同,在学院内没有剩余计划可用于补充的情况下,则两名同学均不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以上、“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等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进入复试后,考生提出申请的,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我校网站和学院网站公示7日。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第二十九条

  公示结束后,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我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三十条学费、户籍、住宿、培养和住宿所在校区、档案及奖助、就业等

  1.学费: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按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查询网址:南开大学研招网http://yzb.nankai.edu.cn/报考指南中的硕士一栏中的学费及学制栏目。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2.户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户籍是否转入由考生自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接收户籍的转入。

  3.住宿: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住宿费为800-1200元/生·学年。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4.培养和住宿所在校区:招生学院所在校区详见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nankai.edu.cn/报考指南中的招生目录一栏《南开大学各招生学院所在校区列表》。因教学科研、资源调配等需要,部分学生培养所在校区、住宿所在校区可能与招生学院所在校区不一致,请以实际安排为准。

  5.档案及奖助: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是否调入南开大学由考生自行决定,人事档案如果不调入南开大学,不影响录取,可能影响部分行业就业,并且将会影响享受部分奖助政策,具体请参考我校现行的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详见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nankai.edu.cn/硕士-奖助体系栏目。如有变动,请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接收档案的转入,国家拨款的各类奖助学金以相关规定为准,其他奖、助、酬金均参照当年相应的文件办法执行。如有变动,请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6.录取类别及就业:除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外,其他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录取类别为定向的,按录取时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或协议)就业,天津市就业主管部门和学校不为定向生办理定向就业合同(或协议)约定以外地区或单位的就业手续;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可以自主就业择业,与人事档案是否转入无关,但人事档案不在学校可能影响部分行业就业。

  第三十一条 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入学之日一般为新生入学年份的9月初,具体日期请以当年录取阶段发布的通知为准)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8.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者,不予录取。

  9.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二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

  第三十三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将对各学院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相关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第三十五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十六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我校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三十七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我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开大学研招办咨询电话:022-23505940

  南开大学研招举报投诉邮:nkuyzb@163.com

  南开大学网址:https://www.nankai.edu.cn/

  南开大学研招网网址:https://yzb.nankai.edu.cn/

  南开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nankaiuni

  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nkdxyjsjy

  由于各学院的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复试细则、录取名额等各不相同,考生如对报考或录取有疑问,请咨询报考学院。

  学院电话及网站查询网址:https://yzb.nankai.edu.cn/2557/lis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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