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导语 天津滨海新区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已经公布,对于招生时间、小学招生咨询电话及政策解答,均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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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25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5〕3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2025年全区小学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部和全市教育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全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合法权益。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进一步强化控辍保学。

  (二)坚持统筹兼顾,落实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好本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科学合理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确保稳定。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务求阳光招生,确保平稳有序。

  三、组织领导

  区教体局成立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郝振宇

  成 员:焦淑君 周 密 张志宏 杜 鹏 叶 卉 王文浩 张洪亮 刘金鹏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小学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工作安排

  (一)小学阶段入学。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2025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采取线上或线下报名方式办理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于5月23日向学区片所属学校提出申请。

  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线下到校报名办理时间为2025年5月24日(星期六)、25日(星期日)。各学校于5月6日通过多种方式公布学校招生简章,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今年,在延续线下到校报名方式以外,全市启动“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平台进行线上报名。适龄儿童家长可实名认证后登录“津心办”APP,从“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中进入教育入学场景,实现线上报名操作,线上报名时间为5月19—25日。家长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一种报名方式办理即可。

  (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认真落实中央和我市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所属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等,经所属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民办校要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已经申请登记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各学校要严格依照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滨海新区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结合本区域及学校实际情况,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负总责,前置性做好相关工作,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流程及应急预案,坚决执行政策,加强对问题的研判,妥善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确保每一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执行情况、听取招生工作汇报,并将独立自主开展监督工作。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规范报名程序。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各学校根据工作方案统一向社会发布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相关流程,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户籍地址、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等非必要信息。各学校要做好小学招生入学线上登记报名的宣传和准备工作,做好便民服务。

  (三)做好入学保障。要健全本学区范围内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严格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持续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学位资源充足的学校,可接收同一家庭多孩子女的入学申请,由区教体局统筹安置。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各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监督问责。各学校要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开发区及各学校要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好入学政策,要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设立招生咨询接待处,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要做好解读工作,耐心解答家长提出的各类疑难问题。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社区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发挥信息公开的作用,治理招生入学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泰达街招生咨询电话:

  022—25203062

  保税区招生咨询电话:

  022—84912820

  生态城招生咨询电话:

  022—67289022

  高新区招生咨询电话:

  022—84806808

  东疆港招生咨询电话:

  022—25605310

  教体局招生咨询电话:

  022—66897259

  教体局纪检监察电话:

  022—66897226

  附件1:滨海新区2025年小学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

  附件2:滨海新区2025年小学招生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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