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桥区2025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导语 天津红桥区2025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发布啦,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招生具体信息,有需要的朋友可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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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及《市教委关于做好2025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5〕3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部和全市教育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我区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强化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
(二)坚持属地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三)坚持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务求阳光招生,确保平稳有序。
三、学区划分
(一)划分原则
综合考虑区域适龄人口变化、学校布局、学位配比、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定招生学区片。
(二)划分办法
采取多校划片的方式,将中、小学校划分出三个招生学区片。
四、招生办法
(一)红桥区新华中学和苑学校招生
2025年,红桥区新华中学和苑学校招生分两批次。第一批次面向全区小学毕业生中红桥区拆迁安置到和苑地区的家庭子女,由学生和家长自愿申请,将有关证明材料报红桥区所属小学进行初审,经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审验合格后,由红桥区新华中学和苑学校直接录取。第二批次面向第二学区的小学,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二)民族中学招生
2025年,民族中学招生分两批次。第一批次面向民族中学附属小学,由学生和家长自愿申请,经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审验合格后,由民族中学直接录取。第二批次面向第三学区的小学,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三)第三中学(东校区)招生
2025年,天津市第三中学(东校区)面向第三学区的小学招生,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面向第三中学附属小学,由学生和家长自愿申请,经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审验合格后,由第三中学(东校区)直接录取。第二批次面向第三学区的小学,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四)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
我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在填报志愿时,学区内所有学校必须填齐,志愿的填报须按照家长及学生意愿依次填写。
依据学生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对于申请到红桥区就读初中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其居住证持有人应为学生父母,并提交户口本原件、有效期内的红桥区居住证原件或居住证电子信息凭证、红桥区合法居所证明、天津市务工就业证明、连续六个月红桥区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小学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区教育局按照“全区统筹”的方式将学生调配到区内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初中就读。
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市、区相关文件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按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对于在本市其他区县小学毕业,申请在红桥区升学的学生必须持有红桥区正式户籍(含蓝印户籍),学生的户籍应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学生回红桥区升学,应由学生家长向原学籍校提出申请,经学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按照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到红桥区教育局登记报名。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以“全区统筹”的方式,将学生调配到区内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初中就读。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区政府统筹领导下,切实履行对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职责。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推动建立学位资源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以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专班,区发展改革、编办、人社、财政、卫生健康、公安、规划资源、住建、统计等部门为成员,强化部门联动和数据资源共享,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机制。加快初中教育资源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有效落实落地。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保障,依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规范报名程序。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方案,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相关流程。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三)做好入学保障。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健全区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严格控制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持续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要加强统筹管理,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坚持均衡编班,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开。要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本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监督问责。区教育局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杜绝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六)营造良好氛围。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积极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且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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