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年武清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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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25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5〕3号),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着力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提高育人质量,加快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紧紧围绕区委“3+1+1”的工作思路和打造高品质教育强区的总体目标,切实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作为优化推进“双减”工作提质增效、提高群众幸福指数、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和属地管理原则。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部署下,强化各部门、各镇街联动,对全区学龄儿童变化趋势和生源分布情况预测分析,提前掌握本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加快推动义务教育资源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有效落实落地。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直接负责直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工作由镇街教育办公室承担。
2.坚持免试就近与随机派位相结合的原则。坚决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严格执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现行划分的服务片区,除政策允许外,不得跨服务片区招生;充分考虑区、镇(街)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依据相关规定,当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将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组织进行招生入学。
3.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同步安排、同步组织、同步实施,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严禁民办学校任何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形;有寄宿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结合实际、充分利用资源,扩大招生范围至全区。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多种途径面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规定和流程,畅通教育部门、有关学校与社会、家庭的沟通渠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严格招生入学程序,加强招生入学过程监督,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维护学生入学权益。
三、相关政策
1.工作安排
(1)小学阶段:
①2025年小学一年级报名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②本区户籍(含蓝印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③学生及家长关注“武清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武清区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指南》,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一种报名方式办理即可。
武清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学生家长实名认证后登录“津心办”APP, 从“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中进入教育入学场景,实现线上报名操作,办理时间为5月19日(星期一)- 25日(星期日)。已在“津心办”APP完成线上报名的学生不用线下重复报名,请按照学校通知时间入校报到。
外省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可登录“天津市武清区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qzsbm.tjwq.gov.cn/),在“入学报名通道”,点击相应端口提交有关信息及材料进行网上登记。具体登记时间详见将在“武清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武清区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指南》。
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线下办理时间为:5月24日(星期六)、25日(星期日)。学生入学后应及时向学校提交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④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地所属片区公办学校提出申请。
(2)初中阶段:
①初中一年级报名对象为2025年毕业的小学生。
②学生及家长关注“武清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武清区2025年初中招生入学指南》,武清区户籍(含蓝印户籍)毕业的学生及小学学籍在武清区的外省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均按照公布时间登录“天津市武清区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qzsbm.tjwq.gov.cn/),在“入学报名通道”,点击相应端口提交有关信息及材料进行网上登记。
③本区户籍(含蓝印户籍)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小学毕业学校打印的《天津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小学毕业生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小学学籍在武清区的外省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需提供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材料和小学毕业学校打印的《天津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
2.规定要求
(1)全区各招生校通过提前公布学校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
(2)本市跨区“人户分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市教委文件要求,应由户籍地所属区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自有产权房产所属服务片区学校入学的,应服从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3)本区户籍“人户分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户籍地所属服务片区学校先行安排入学;确有困难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自有产权房产所在地服务片区学校入学的,应服从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4)城区全部直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及部分街属学校实行学位控制。即:①学位控制学校在其服务片区内,每户房产在学制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对应1个学位;如为双胞胎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胎,也可在对应学校同时入学或转学。②同一房产入学资格已被使用且仍处于占用状态,房产过户后新的产权人子女不得在对应学校入学或转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使用同一房产入学资格的学生已从学校转出的,房产过户后新的产权人子女可在对应学校入学或转学。③学位控制学校服务片区内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或转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3.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
(1)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工作人员、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规范严谨、公开透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经区教育局审定后,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4.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为保障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区教育局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居住证持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亲或母亲。②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③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④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⑤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至少要有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原则上要求已经缴纳6个月及以上且在入学或转学登记当月必须已经缴纳。 提示:通过人才引进等方式已经落户在武清区的集体户籍人员,如在武清区实际工作,其子女入学可参照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学。
2025年部分直属校和街属校不再接收随迁子女入学。拟在直属校和街属校入学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可登录“天津市武清区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在学位充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2)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户籍所在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武清区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3)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建立专项档案,为其入学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街教育办公室、各直属学校(含民办)成立由党组织书记、总校长、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组,要严格依照教育部、天津市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和本方案,全面梳理本单位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切实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招生入学后,各学校要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
2.做好入学保障。各招生校要在招生简章里明确线上和线下报名时间及所需材料,做好小学招生入学线上登记报名的宣传和准备工作,做好便民服务,帮助家长高效办理入学登记报名。区教育局健全完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把好新生建籍、过程管理和毕业升学等重点工作环节,定期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本着“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加强控辍保学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就学状态异常的学生,各有关学校要建立“一人一案”工作台账,持续精准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3.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落实招生“九严禁”。区教育局建立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将对学校进行督查,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杜绝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严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强化宣传服务。各学校要根据本校工作方案,统一向社会发布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相关流程,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好入学政策,特别是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解读,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武清区招生入学咨询电话:022-60911894
附件:
招生入学“九严禁”
1.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2.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3.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4.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5.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6.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7.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