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初中阶段回户籍地小升初的具体安排
导语 天津市东丽区初中阶段回户籍地小升初的具体安排已经公布了,东丽区户籍的外省市或本市外区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手续,详见正文。
天津市东丽区初中阶段回户籍地小升初的具体安排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东丽区户籍的外省市或本市外区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户籍地升学学生。
二、接待转学年级
新学年七年级
三、户籍时间
获得本区户籍时间截止到当年6月30日
四、办理回户籍升学时间和地点:
(1)外省市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规定时间内,直接到学区片内公办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2)本市外区小学毕业生须在市教委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到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教育局703室)办理回户籍升学手续。
五、回户籍升学材料
(1)外省市小学毕业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落户时间为当年的6月30日前)、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籍证明、小学毕业生档案;
(2)本市外区小学毕业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落户时间为当年的6月30日前)、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回户籍升学审核表(一式四份)。
六、安置办法
(1)外省市小学毕业生在学区片内公办初中学校核验材料合格后,学校将此情况名册报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审核,如符合招生计划的,可直接办理就读手续;如已完成招生计划,则由中小学教育科就近安排到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2)本市外区小学毕业生经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核验材料合格后,以学生户籍地址为准就近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