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6天津河北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转学学位申请通知已经公布了,具体内容请观看正文了解。
2026天津河北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转学学位申请通知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和天津市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6年随迁子女入学(转学)学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1.登记对象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及其以前出生的适龄随迁子女。
2.2026年9月升入新二年级至新六年级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二、登记地点及时间
登记地点及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将通过河北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河北区各小学门前张贴海报等方式发布。
三、学位申请所需基本材料
居住证持有人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证件核验,需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河北区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须为申请在我区小学就学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二)居住证持有人(含配偶)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河北区的合法居所证明。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合法居所证明地址须与居住证地址保持一致。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用途须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须在河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金纬路金正公寓3号)办理。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河北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1.务工就业证明:如为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如在单位就职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开具的就业证明。
2.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居住证持有人需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秋季学期开学之前,至少连续缴存六个月河北区社保,缴纳险种至少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
四、注意事项
1.随迁子女父母中一方已取得天津市其他区户籍的(含蓝印户口、集体户口),河北区不再接收其随迁子女入学或转学,请到户籍所在区申请学位。
2.居住证持有人、社会保险缴纳人以及务工就业证明持有人须为随迁子女同一监护人。
3.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已在天津市其他区入学的,河北区不再接收其转学。
4.申请转学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还需提供原学校在学证明。
5.居住证持有人完成随迁子女入学(转学)学位申请后,区教育局将为符合入学(转学)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
6.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变更居住证以及合法居所证明的,统筹安置学位不作变更。
7.如有新的入学招生政策颁布,将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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