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本地宝APP

天津市北辰区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细则

导语 天津市北辰区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细则已经公布了,具体详细内容请观看正文了解。

  天津市北辰区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细则

  一、免保育教育费对象

  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我区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我区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适时完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

  二、免保育教育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按照市和区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我区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减免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低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的据实减免。其中,普惠性民办示范幼儿园参照公办示范幼儿园1060元/生/月减免,普惠性民办一级幼儿园参照公办一级幼儿园850元/生/月减免,普惠性民办二级幼儿园参照公办二级幼儿园640元/生/月减免,普惠性民办三级幼儿园参照公办三级幼儿园450元/生/月减免,普惠性民办四级幼儿园参照公办四级幼儿园240元/生/月减免。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参照公办三级幼儿园450元/生/月减免,实际收费低于免除水平的据实减免。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三、财政补助方式和时限

  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区财政将财政补助资金按月拨付幼儿园。非教育部门办公办幼儿园财政补助资金根据我区现行财税体制按照区镇5:5比例分级负担。财政补助资金期限参照我市中小学教学行政历确定。

  四、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与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相衔接,持续做好我区在园幼儿资助工作。对于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参照我区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减免后继续收取的保育教育费,按照现行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规定执行。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统筹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完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凝聚工作合力,推动惠民政策措施及时落地见效。区教育、财政部门强化统筹协调,按职责做好工作指导,推动各项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提升群众知晓度和获得感,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确保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平稳推进。

  (二)加强资金监管。区教育、财政部门要统筹用好中央、市级和区级免保育教育补助资金,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控,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免除部分不得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享受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经费的民办幼儿园,需根据相关规定在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核算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相关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夯实工作基础。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进一步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结构。落实我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政策。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改善薄弱园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强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做好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和稽核,认真审核实际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核准幼儿园大班及混龄班中学前一年适龄儿童在园人数,确保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做到应免尽免。强化政策分析研判,完善与逐步推行免费相适应的幼儿园收退费等相关配套政策。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办园行为,切实守护好在园儿童身心健康。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施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天津升学】,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免保教费】即可获取幼儿园免保教费福利政策详情+天津幼儿园名单查询指南+多区幼儿园收费标准。

栏目导航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