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天津音乐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具体内容详见正文了解。
天津音乐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复试分数线、加分及免初试政策
1.普通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艺术学学科国家分数线执行,即总分≥354分,政治理论≥38分,外国语≥38分,业务课一≥57分,业务课二≥57分。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总分≥283分,政治理论≥30分,外国语≥30分,业务课一≥45分,业务课二≥45分。
2.专项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283分,政治理论≥30分,外国语≥30分,业务课一≥45分,业务课二≥45分。
3.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我校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4.加分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累加。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和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3)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我校对审核通过的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
复试
1.复试人数比例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对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2.复试资格审核复试前,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及其他材料。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一志愿考生具体提交内容及要求详见《天津音乐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一志愿复试考生提交资格审查、复试材料及缴费的通知》。调剂考生递交材料时间将在学校网站另行通知。
3.各批次复试前,在我校网站向社会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4.复试方式:我校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5.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2026年3月28日至3月29日。
6.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天津音乐学院北校区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天津音乐学院南校区
7.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费用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未按时缴费者不得参加复试。
8.复试内容和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复试科目具体内容、考试要求、各专业方向复试成绩计算公式等详见《天津音乐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考试要求及成绩计算办法》(见附件)。
复试日程安排将于考前在天津音乐学院官网公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非音乐类报考音乐类、非舞蹈类报考舞蹈类、非戏剧类报考戏剧类),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名单及具体科目与进入复试名单一同公布。加试考试方式为笔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单独集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我校认为有必要时,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调剂
1.调剂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初试科目具体参照《天津音乐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2.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我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我校将在网站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我校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5)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资格审核通过,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该专项计划的考生一起按照我校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录取
1.计划管理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后,可对部分专业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2.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5+复试总成绩×0.5,录取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录取规则
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分专业排序,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形下,以该方向专业主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仍相同,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讨论审议,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等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进入复试后,考生提出申请的(复试现场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录取总成绩相同且复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4.公示
复试工作完成后,研招办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我校网站公示7日。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上传至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进行公开。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我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5.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8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及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6.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体检要求。
7.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