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津二手房过户费应缴费用明细
导语 2015年天津市已取消天津各区二手房交易指导价,也就意味着指导价不在作为界定房屋是否为普通或非普通住宅的标准了。
2015年天津市已取消天津各区二手房交易指导价,也就意味着指导价不在作为界定房屋是否为普通或非普通住宅的标准了。
2015年天津二手房过户费计算方法
1、契税:房屋均价低于各区房管局指导价格的收取标准为;
A:90平米以下普通住宅且首套购房的收取标准为成交价格的1%; (各区有最低纳税标准,当实际成交价低于最低纳税标准,以纳税标准为准)
B:90平米到144平米之间普通住宅收取标准为成交价格的1.5%;(各区有最低纳税标准,当实际成交价低于最低纳税标准,以纳税标准为准)
C:144平米以上为非普通住宅契税收取标准为成交价格的3% (各区有最低纳税标准,当实际成交价低于最低纳税标准,以纳税标准为准)
2、土地出让金:计税价格1%。(土地性质为出让的免征此费用)
3、产权登记费:80元,非住宅按评估值的0.4%收取。
4、抵押登记费:80元。(一次性付款的免征此费用)
5、转让手续费:普通住宅6元/平米,非住宅18元/平米。
6、个人所得税:1%(普通住宅房屋购买不足5年或不是唯一套住房的征收)。
7、营业税:普通住宅或非普通住宅不足5年交易按全额的5.65%征收;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超过5年按差额的5.65%。
8、图纸资料费:20元。
9、评估费:房屋评估价的0.5%。(普通住宅一次性付款的免征此费用,但非普通住宅或商用房仍然需要评估)
10、担保费:按揭贷款免担保,只有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需要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