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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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咨询电话
公示、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各部门根据职位要求和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并分别在本部门网站、遴选选调专题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或者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或者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各部门可对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设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设置情况将在面试公告中进行说明。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未设置试用期的,在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公开遴选中涉及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和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开遴选职位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报考副处长及以上职务和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公开遴选或者公开选调职位的,按报考职位任职。
政策咨询电话:(010)84201264、84202264
(时间:2024.10.28—11.6,每日8:30—17:30)
技术咨询电话:(010)84209235、84209236
(时间:2024.10.28—11.6,每日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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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8—11.30,工作日8:30—17:00)
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电话:(010)87901906
(时间:2024.11.26—11.30,每日8: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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