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天津选调生职位查询官网入口
导语 为加强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天津市2025年度计划定向招录400名选调生。职位查询入口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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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表下载:天津市2025年度选调生招录计划表
选调方式和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关于各选调单位具体的选调职位及人数、报考须知、报名登记表填写说明等信息,报考人员可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网址:hrss.tj.gov.cn/jsdw/rsksw/)和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网址:rsks.hrss.tj.gov.cn)查询。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5日8:00至11月19日18:00。网址为:rsks.hrss.tj.gov.cn。
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11月15日8:00至11月21日18:00。对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用。
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数之比低于2:1的,相应调减该职位选调计划;报考人数不足2人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按照男女比例1:1录取的职位,男性或女性报考人数与本性别选调计划数之比低于2:1的,调减该性别的选调计划;报考人数不足2人的,取消该性别选调计划。报考职位选调计划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9:00至15:00。
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应如实填写《选调生报名登记表》,认真核对相关内容,一经报名成功,视为对表中信息真实性、准确性作出承诺。提供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各选调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4小时之内给予答复。
(二)组织推荐
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11月15日8:00至11月26日18:00之间,下载打印《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并签字确认,经所在院系和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分别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报考单位,提交方式以选调单位通知为准。高校审核未通过的,报名无效。
“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应经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和区人社局审查分别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11月26日前交市人社局(径送人才开发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青马工程”入选者,应于2024年11月26日前将《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交团市委(径送学校部)。
(三)统一考试
选调生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生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卡)参加选调生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考生应于2024年12月4日14:00至12月6日18:00登录报名缴费网址,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为2024年12月7日 9:00—11:30。(考点设在天津)
笔试成绩于2025年1月6日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2、面试与体能测评
面试阶段考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选调计划数少于或等于2人的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为3:1;大于2人的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为2:1。每个职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按照男女比例1:1录取的职位,根据男女笔试成绩分别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不到相应比例的,笔试成绩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有关招录职位需进行体能测评的,由相关单位在面试前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体能测评人数与选调计划数3: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再根据选调职位招录计划数,按照相应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足3:1时,按照实际人数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及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考生在2025年1月14日9:00至1月17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为2025年1月18日至19日,具体安排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及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1位小数。
同一职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为1:1);总成绩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男女比例1:1录取的职位,按照男女总成绩分别进行排名,确定考察对象。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确定为考察对象的考生,应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天津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具体安排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次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需当场、当日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个人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
选调单位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结合职位的条件和要求开展考察工作。考察有关工作安排由选调单位商考察对象所在学校(单位)确定。
(五)录用审批、签订就业协议
拟录用人员由选调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收到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发放《选调生通知书》。
选调单位一般应于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15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拟录用人员未按选调单位时限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生资格。签约人员违约的,不予支持。
(六)递补和调剂
1、递补
在体检及后续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产生职位空缺的,选调单位一般应在该职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放弃录用资格的考生,应向选调单位出具书面申请。
2、调剂
选调单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无人录取、无人递补形成的空缺职位,可根据需要,从面试成绩合格、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调剂录取。调剂工作只能在同一选调单位内进行。
调剂方式为:在报考同一选调单位的面试合格且未被录取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次序确定调剂人选。调剂人选确定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依次选择调剂职位。如考生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较高的确定为调剂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优先考虑中共党员和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考生。按男女比例1:1招录的职位,只能接收相应性别空缺计划的调剂人选。若考生在确定调剂人选、选择调剂职位过程中放弃,则按上述原则依次递补。
递补、调剂人选经天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按程序组织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工作。
(七)接收
选调生正式毕业后,一般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到岗工作,由选调单位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做好接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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