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天津滨海新区泰达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说明
导语 根据泰达街道社会事业发展工作需要,泰达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28人,岗位说明见正文
➤➤2025年天津滨海新区泰达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说明
1.2025年滨海新区泰达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雇员岗位说明
招聘程序
(一)招聘流程
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心理素质测验-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二)报名
1.时间:2025年7月7日-2025年7月20日17:00。
2.查询和报名网址:泰达人才网(网址:https://www.tedahr.com)。
3.相关事项说明:报名人员报名提交成功后不能修改。报名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网上报名需先申请账号填写个人简历信息,个人信息填写无误者再申请报考岗位;在报考岗位之前个人信息可以修改,报考岗位之后个人信息将不得修改,请考生务必在申请报考岗位之前仔细检查个人填报信息。
报名人员须上传以下材料电子版:
(1)下载《2025年滨海新区泰达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填写后上传;
(2)身份证电子扫描件;
(3)学历及学位证电子扫描件;
(4)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电子扫描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持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与应聘本岗位必需或相关的其他文件电子扫描件。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招聘计划数与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之比低于1:3的,招聘单位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由招聘单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并向报名人员反馈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未通过不得参加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需缴纳考务费90元,未及时缴纳考务费的报名人员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四)笔试和心理素质测验
笔试和心理素质测验的时间地点及要求,以报名网站公告和短信通知为准。
两集团一中心管理岗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心理素质测验结果不计入成绩。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发区卫生防病站岗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专业知识能力测验成绩×50%。心理素质测验结果不计入成绩。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五)资格复审
考生提交报名条件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招聘单位资格复审。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如发现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报名网站公告和短信通知为准。
(六)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及时间地点等,以报名网站公告和短信通知为准。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2位。
如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七)体检
以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各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书面函询等方式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行研究决定。
(十)递补
以上各环节工作中因考生自愿放弃或心理测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而形成的人选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有关程序。
(十一)启动“蓄水池”计划
本次招聘启用“蓄水池”计划,即部分进入面试但未录取的人员,进入“蓄水池”,在实际报到人数未达到计划人数或期间有人员调任、离职等情况,可依据总成绩,依次录用“蓄水池”中人员。“蓄水池”人员有效期不超过一年,至下一轮正式招聘时自动失效。 进入“蓄水池”人员数量与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一致。进入“蓄水池”人员名单与录用人员一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