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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25年第二批招聘教研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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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25年第二批招聘教研员计划表

  附件1: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2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研员计划表.pdf

  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相关专业目录执行;以辅修专业报名的人员,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位证书;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附件1);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龄在 40 周岁及以下(指的是198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5.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年龄可放宽至 45 周岁(指的是 197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1)特级教师,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颁发的个人荣誉;

  (2)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位(设有特等奖的,需一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位;

  (3)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并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

  (4)参与省部级政策、文件的研制与编写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评审与命题工作;

  (5)在北大核心期刊(有效期内)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教育教学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6)独撰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著作1部(不含主编、编著、论文集等),或参与编写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专业教材1部(不含地方教材、校本教材等);

  (7)在教育部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中,指导学生个人或集体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且本人获得相应指导教师奖;

  (8)在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国教育学会各学科专委会举办的优质课展评中获特等奖或一等奖;

  (9)担任省级以上政府督学或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3)受过党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7)因各种原因不能将档案或人事关系转入我单位管理的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不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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