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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第二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导语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2025年第二批招聘工作人员啦!具体的岗位已经整理好啦,见正文

  ➤➤2025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第二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202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和技能;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或者第二专业报考的,需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为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需以应届毕业专业报考。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交叉学科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年满18周岁以上,报考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4.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5.现为滨海新区卫健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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