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市和平公证处公开招聘公证辅助人员公告
天津市和平公证处是和平区司法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劳务派遣)公证辅助人员3名(公证员助理岗2名,业务开拓助理岗1名),现将招聘条件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并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2、热爱法律事业、热爱公证工作;
3、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
4、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以及正常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现役军人、在校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7、有犯罪、吸毒记录者;
8、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曾有被判处或者正在服刑的;
9、本人及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有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
10、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二、岗位任职条件及工作内容
(一)公证员助理岗(2名)
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相关专业优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先;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以报名时间为准);
3、具备国有企业、行政单位或大型企业法律相关岗位从业经验(含实习经验)者优先,可接受应届毕业生,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4、具备良好的写作能力和业务研究能力,熟练使用office及其他办公软件;
5、具备符合岗位工作内容及职业要求的工作能力,吃苦耐劳,适应一定强度的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责任心、事业心与团队合作精神。
岗位职责:
1、协助公证员完成处内的公证业务辅助工作;
2、协助公证员完成外出调查、取证、现场办证等其它公证辅助工作;
3、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开拓助理岗(1名)
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以报名时间为准),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具备银行等金融行业相关岗位从业经验10年及以上,展业能力、市场调研能力及市场开发能力强,具备相关业务资源者优先;
4、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责任心、事业心与团队合作精神,能够适应一定的工作强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岗位职责:
1、发掘及跟进潜在客户,做好目标行业客户的开发拓展工作,与目标客户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
2、负责市场调研、业务推广、业务宣讲等工作;3、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聘用及薪酬待遇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与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人才公司签订劳动派遣合同。
薪酬待遇:确定聘用后,由第三方人才公司签订劳动派遣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期间按照基本工资的80%发放,通过考核转正后执行先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3900元/月+绩效工资+带薪年假+五险一金+通讯补助+早午餐+其他福利。受聘期间的五险一金及员工福利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执行。
五、招聘程序
公开报名—简历筛选—综合考评—考察/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正式聘任;各环节实际执行时间请以电话、邮件通知及实际公布时间为准。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8日
(二)报名方式:请应聘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填报基础信息,提交后,在跳转链接处下载《应聘报名表》:
将填写完整的《应聘报名表》(word格式、PDF格式各一份)连同证件照、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涉及国外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扫描件)、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职业资格、专业成果及重要奖励等)、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个人工作照与生活照(展示职业形象与个人风采,尽量真实无滤镜)等电子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hpgz@ciictj.com,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和平公证处+应聘岗位+姓名”;报名成功以收到您的邮件投递为准,若未依照标准格式发送邮件将视为报名无效。
文件提交要求:
1、《应聘报名表》(word格式、PDF格式各一份);
2、其他所有材料打包为压缩文件。
七、递补与公示、录用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取消资格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后,可从报名人员中进行递补。确定聘用人员后,对拟聘任人选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八、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和平公证处可根据候选人的综合考评情况,对候选人进行岗位调剂,调剂岗位仅包含此次公布待招聘的所有岗位。
2、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我单位有权取消应聘资格。
3、个人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有隐瞒者,或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从业过程中有不诚信记录者,不接受报名。
4、报名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中智公司承诺对应聘信息及提交的应聘材料严格保密,仅用于此次招聘工作使用,此次未招聘人员资料将收入公司备选人才库保存,恕不退还。超过保存期限(两年)相关信息自动销毁。
九、考务咨询
电话:022-83192068-868/862
邮箱:hpgz@ciictj.com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期间,相关问题可发送至邮箱,待工作日反馈处理
十、廉洁纪律
为了保证本次选聘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平公证处特聘请中智天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公开选聘工作。参加本次公开选聘的全部应聘人员、评审人员、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党内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在公开招聘各个环节出现违反廉洁纪律的人员,经双方纪检部门核实,将有权取消其本人竞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将交予有关部门处理。
举报方式:http://www.ciictj.com/ciictj/menu/tshjy/index.html
十一、解释权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市和平公证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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