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缓缴对象+方式
导语 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最低可以降低至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天津公积金缓缴对象+方式:
缓缴对象:生产经营困难单位
注: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最低可以降低至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缓缴方式: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执行时间:
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2022年6月30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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