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离职后公积金怎么办

导语 在天津离职后,由单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到了新单位后由单位办理启封和缴存手续。

  离职后由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职工因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单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职工因为到新单位就业等原因恢复缴存的,由新单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和缴存手续。职工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就业或者本市行政区域外职工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公积金封存多久可以提取?— 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柜台办理):

  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本市任一公积金管理部审核提取。

  提示:职工账户状态不为“解除劳动关系封存”的,还应提供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公积金提取电子渠道办理条件:

  ①已进行电子公积金签约。

  ②公积金账户为解除劳动关系封存状态。

  ③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根据职工公积金账户的缴存状态和缴至年月计算,停缴应满六个月。

  ④若职工或配偶有未结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账户余额应小于当前公积金(组合)贷款最近一期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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