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忘交保证金还能继续租吗?

导语 天津公租房未按规定选定住房的;未按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租房保证金的视同放弃承租资格。具体内容见正文。

  忘记交纳保证金不能继续承租。

  除不可抗力外,获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申请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承租资格,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

  (一)未按规定选定住房的;

  (二)未按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租房保证金的;

  (三)已选定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四)其他放弃承租资格的情况。

  保证金交纳标准:

  1、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按照承租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交纳租房保证金。

  2、其他家庭按照承租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交纳租房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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