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停复热办理(时间+规定)

导语 各位需要办理停复热的小伙伴注意啦!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本供热年度暂停或恢复用热手续哦。

  》》》天津停复热办理(时间+规定)

  1、暂停和恢复用热的期限最短为一个供热期,实施范围包括供用热合同约定的全部区域。

  2、用户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本供热年度暂停或恢复用热手续。用户出具房屋权属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由供用热双方签订停热协议书。

  3、暂停用热期间,每个供热期热能损耗补偿费收取标准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

  4、特别提示您:

  新建房屋办理入住手续的前两个采暖季是建设单位供热设施保修期,保修期内不能办理暂停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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