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迁入落户地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天津积分落户后办理迁入户口地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不动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迁入落户地材料:
1.申请在本人名下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
提供《不动产权证》
2、申请在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或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住房落户的:
提供《不动产权证》;
提供产权人或共有权人的身份证、《不动产共有权证》、《同意落户声明》及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3、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
上传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对已购置住房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申请人:
需上传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可在购房所在区人社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落户。
5、对未购置住房且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申请人:
可在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落户的,不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积分落户】可获取2023天津第二期积分落户开办通知+申办指南(条件/时间/材料/积分分值表)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