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落户公积金可以积多少分?

导语 天津缴纳公积金不满60个月的,每年积3分;缴存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积4分。具体内容见正文。

  公积金指标分值计算:

  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0个月的,每年积3分;缴存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积4分。

  注:计算积分的时间,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其他指标分值计算:

  年龄分值: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之日为时间节点,进行年龄计算。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0分,36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5分。

  连续居住年限分值:

  申请人需依法在津取得居住证后可申报积分落户。申请人居住证签注计算积分的时间,自取得居住证之月起至申报积分落户当月之间,持签注有效居住证累计满12个月积6分(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京、冀两地居住证与本市居住证的有效居住时间可累计,但京、津、冀申领居住证重叠的时间不重复累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积分落户】可获取2023天津第一期积分落户名单查询入口+下一期申办指南(条件/时间/材料/积分分值表)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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