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办理失业登记需要带什么材料?

导语 天津失业金领取前失业人员需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需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办理,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失业登记材料: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失业人员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所在街道或者乡镇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三日内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登记凭证。

  失业金领取:

  1、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失业登记凭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无本市户籍的,到本市居住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 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确认其是否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应当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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