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办理失业金领取期限是多久?附领取条件

导语 天津失业人员需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户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具体内容见正文。

  失业人员应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失业登记凭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无本市户籍的,到本市居住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线上申领方式:

  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

  办理途径:天津人力社保APP

  申领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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