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失业保险应参保人群一览

导语 天津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专职工作人员等应当参加失业保险。具体内容见正文。

  失业保险参保人群: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注:第二项所称职工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上述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失业,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基金组成: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按规定收取的失业保险费滞纳金;

  (五)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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