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保险费怎么缴纳?附缴纳方式
导语 天津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于每月十五日之前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依法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失业保险费缴纳方式:
1、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八日之前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核定用人单位的缴费申报并告知其在每月十五日之前缴纳失业保险费。
注: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办理缴费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规定事项无变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再办理缴费申报,于每月十五日之前缴纳失业保险费。
2、职工缴费:
职工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依法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注: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应税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可获取天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指南+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失业登记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