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医疗待遇具体情形一览
导语 天津失业人员出现失业保险待遇期满、重新就业、服兵役、移居境外、死亡等情形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医疗待遇。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停止享受失业医疗待遇情形:
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医疗待遇:
1.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
2.重新就业的(含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办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
3.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死亡的;
6.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8.其他原因终止失业保险待遇的。
失业人员社保卡办理:
失业人员应在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时,同时向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办理社保卡申请。
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于每月31日前,将申请办理社保卡人员的相关信息汇总,填写《申请办理社会保险保障卡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备案后,到制卡中心统一办理社保卡,并负责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遗失补办等有关事项,按现行社会保障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金】可获取天津失业金申请入口+申请流程+发放标准+发放时间,已经关于领取/领取后影响/待遇享受方面常见疑问解答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