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中断情形

导语 天津失业人员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三个月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的,将会中止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内容见正文。

  失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中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三个月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的,中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重新办理申领登记之月起可恢复其缴费和享受待遇资格。中断期间的生育保险费不予补征集,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

  失业人员生育保险制度: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生育保障纳入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所需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与职工相同的生育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分娩的,其生育保险待遇按照本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统一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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