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工在企业缓缴公积金期间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导语 天津企业在缓缴公积金期间,职工可按规定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企业在缓缴之后需正常缴存并补缴。具体内容见正文。

  答:职工可以正常提取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本市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到期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进行补缴。缓缴期间,职工可按本市规定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他政策规定:

  职工所在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与2022年4月及以前的正常缴存月份合并计算连续正常缴存时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计收逾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贷款报送征信部门。

  推荐阅读:2022天津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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