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怎么把集体户口迁移到新单位落户?

导语 天津申请人户口登记在本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因工作变动需要将户口迁移至新单位集体户或相应人才集体户的,需向新单位(人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具体内容见正文。

  答:申请人需向新单位(人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集体户。

  申报条件:

  户口登记在本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将户口迁移至新单位集体户或相应人才集体户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单位(人才机构)同意落户书面声明。

  办理地点:

  新单位(人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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