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怎么把集体户口迁移到新单位落户?
导语 天津申请人户口登记在本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因工作变动需要将户口迁移至新单位集体户或相应人才集体户的,需向新单位(人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具体内容见正文。
答:申请人需向新单位(人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集体户。
申报条件:
户口登记在本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将户口迁移至新单位集体户或相应人才集体户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单位(人才机构)同意落户书面声明。
办理地点:
新单位(人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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