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申请指南2024

导语 天津2023年1月1日起,对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持本市核发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人员就业的,给予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

  申请条件:

  对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持本市核发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人员就业的,给予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

  补贴保准:

  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支付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按规定办理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用人单位新招用残疾人就业的,自首次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63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新招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新招用当年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申请材料:

  (一)填报《天津市用人单位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与新招用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申报个人所得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三)残疾人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申请方式:

  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每年4月份至6月份持规定申请材料,到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批通过后,于当年7月份发放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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