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企业怎么申请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附指南
导语 天津用人单位安排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人员就业,且超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比例的,按照超比例人数给予奖励。具体内容见正文。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申请条件:
对本市用人单位安排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人员就业,且超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比例的,按照超比例人数给予奖励
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与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支付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按规定办理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用人单位按照每超1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残疾人数以审核认定的人数为准,超比例人数保留4位小数,奖励金额进位取整到元。
申请材料:
(一)填报《天津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审批表》。
(二)在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材料,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或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系统截屏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
符合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每年8月份至10月份持规定申请材料,到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的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经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审批通过后,于当年发放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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