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哪些人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导语 天津可以将外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人员包括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在津流动就业人员。

  可以将外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人员:

  1.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在津流动就业人员;

  2.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

  3.待遇领取地为本市的人员;

  4.缴费延长地为本市的人员;

  5.经县级以上组织、人社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本市的人员。

  可以在本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户籍均在本市的人员;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且在本市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也不在本市,且最后一个缴费年限(不包括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参保地为本市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本市,且在每一个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均不满10年的本市户籍人员;

  5.《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施前已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实施后没有再转出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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