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保补缴单位应收核定经办告知单打印流程

导语 天津单位用户可办理当月核定结算业务,应收核定成功后,可展示社保保险经办告知单,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税务部门完成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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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入口】

  天津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

  【业务功能】

  单位用户可在此模块办理当月核定结算业务,应收核定成功后,可展示社保保险经办告知单,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税务部门完成申报缴费。

  【界面图示】

  【操作描述】

  1、点击“缴费管理”-“单位应收核定”。

  2、点击“提交”进行核定,核定成功后。下方列表可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经办告知单》。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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