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证签注期限过了怎么办?

导语 可以补办。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天津居住证签注期限过了怎么办?

  答:可以补办。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失效签注核查(非本人及直系亲属所有房屋)

  居住证失效补签,住所不是本人及直系亲属所有房屋的,居住地公安机关应在5日内核查申请人居住情况。核查结果符合居住证签注条件的,受理机关应通知申请人办理签注手续;核查结果不符合居住证签注条件的,受理机关应告知申请人核查结果、不予签注。

  办理材料: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

  合法居所证明包括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在津居住地址的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

  (3)借住在我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确认书

  (4)居住在单位 (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5) 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住证】即可获取天津居住证线上办理入口+办理流程,以及线下办理地点/办理材料/办理对象/办理疑问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