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无丧葬补助居民补贴无法申领人群202

导语 本市亡故的城乡居民有部分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发放办法》规定的丧葬补贴:,详见正文

  ➤➤天津无丧葬补助居民补贴无法申领人群

  申领条件

  本市亡故的城乡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发放办法》规定的丧葬补贴:

  1.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2.通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可领取丧葬费或丧葬补助金的人员;

  3.特困供养人员;

  4.在本市死亡但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火化的人员;

  5.在异地或通过其他渠道享受丧葬费、丧葬补助金的人员。

  丧葬补贴标

  城乡居民丧葬补贴标准为1800元。

  办理程序

  城乡居民申领丧葬补贴应于亡者火化后6个月内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注销户口。符合申领丧葬补贴条件的死亡人员,由申领人到亡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2.提交申请。申领人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到亡者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申领表》,并同时提交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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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无丧葬补助居民补贴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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