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安排2024

导语 借款人还款账户因冻结等原因无法扣款的,应及时到贷款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最迟在还款日前一日将当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变更后的还款账户内。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安排2024

  还款账户变更

  借款人还款账户因冻结等原因无法扣款的,应及时到贷款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最迟在还款日前一日将当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变更后的还款账户内。贷款银行变更完毕后应通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变更还款人

  贷款结清前发生以下情形,由共同借款人或非借款人继续还款的,应及时到贷款银行办理变更还款人手续。

  (一)借款人离婚,由原配偶继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新还款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离婚证明、受让权证明、原借款合同。原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的,还需提供原抵押合同。除新还款人外房产还有其他共有人的,还需提供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其他共有人有配偶的,配偶需签署《共有权人抵押登记知情同意书》(附件7);其他共有人无配偶的,其他共有人在贷款银行当面填写或提供经公证的《无配偶声明》(附件8)。其中涉及房屋产权转移的,还需按照贷款银行、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抵押变更登记。

  (二)借款人死亡,由继承人继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继承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借款人死亡证明、继承权证明、原借款合同。原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的,还需提供原抵押合同。继承人为多人的,还需提供其他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继承人有配偶的,配偶还需签署《共有权人抵押登记知情同意书》;继承人无配偶的,继承人在贷款银行当面填写或提供经公证的《无配偶声明》。继承人还需按照贷款银行、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抵押变更登记。

  变更抵押物

  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还款期内,抵押物因发生损毁或灭失、被公告拆迁等情况需变更抵押物的,借款人应到担保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贷款还款期内,抵押物发生损毁或灭失、被公告拆迁的,经贷款银行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需变更的,借款人应以其他自有、共有或第三人住房作为新抵押物办理变更抵押物。变更后的抵押值按原贷款本金金额确定,且不得超过新抵押物现值的70%,新抵押物现值按照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的评估价值确认。借款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到贷款银行申请变更抵押物:

  (一)个人资料

  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件。配偶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署或提供经公证的《共有权人抵押登记知情同意书》;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署《无配偶声明》。

  新抵押物有共有人的,提供共有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件。配偶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署或提供经公证的《共有权人抵押登记知情同意书》;共有人无配偶的,共有人在贷款银行当面填写或提供经公证的《无配偶声明》。

  新抵押物为第三人所有的,提供第三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件。配偶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署或提供经公证的《共有权人抵押登记知情同意书》;第三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署或提供经公证的《无配偶声明》。

  (二)贷款及担保资料

  原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抵押物损毁或灭失的,提供抵押物损毁或灭失证明;抵押物公告拆迁的,提供抵押物拆迁证明。

  新抵押物的产权证书和在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打印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簿查询结果》(房屋权属证明)。

  (三)贷款银行、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用于办理抵押变更登记的相关资料

  政策来源: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s://www.zfgjj.cn/tjgjjcms/mainSitePc/regalutiondetail.jsp?id=354728

  推荐阅读: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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