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动车转入所需材料一览

导语 申请转入机动车应符合天津市本地环保排放标准,属于小客车的应获得有效的天津市小客车指标。​所需材料见正文

  ➤➤天津机动车转入所需材料一览

  车辆转入所需材料(注意:不全是必备材料,可提前打电话进行咨询)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相关主管部门关于车辆使用性质的审核材料+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抵/质押权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抵押合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 * ”为必备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提示:同时办理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的,还需提供变更前的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原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提示:属于机动车直接在转入地办理转入的,应当提交。

  

  机动车号牌

  提示:属于机动车直接在转入地办理转入的,应当提交。

  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提示:属于机动车直接在转入地交易办理转入的,应当提交。

  

  相关主管部门关于车辆使用性质的审核材料

  提示:属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外交车辆,以及使用性质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的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许可证明;

  

  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提示: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直接在转入地办理转入的,应当提交。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提示:属于机动车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交管部门已实现联网核查,可免于提交。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提示:转入时超过交强险有效期的,办理业务之前应当购买交强险,交管部门已实现联网核查,可免于提交。

  

  抵/质押权人身份证明

  提示: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应当提交。

  机动车抵押合同

  提示: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应当提交。在转入地交易办理转入的,提交新签的抵押合同。

  

  代理人身份证明

  提示: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

  

  委托书

  提示: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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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机动车转入流程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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