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扣除范围及方式
导语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可进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详见正文
➤➤天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扣除范围及方式
赡养老人:
扣除范围 |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
|
被赡养人 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
独生子女 |
非独生子女 |
|
扣除方式 |
定额扣除 |
定额扣除 |
扣除标准 |
3000元/月 |
纳税人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500元/月 |
扣除主体 |
本人扣除 |
平均分摊:赡养人平均分摊 |
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 |
||
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
||
注意事项 |
1.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注意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2.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推荐阅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退税】可获取2024年度个税汇算退税申请入口、办理时间、计算方式、操作流程、申报表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