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武清区户籍政策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

导语 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武清区户籍政策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已公布,详见正文

  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武清区户籍政策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在武清区落户(责任单位:公安武清分局)

  (一)申请条件

  户口在本市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生、毕业生,可在武清区落户。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落户。

  (二)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承诺无异地社保记录);

  2.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

  4.学校在学证明或毕业证;

  5.学历认证(涉及毕业生,学信网下载打印);

  6.落户在武清区合法产权住房的需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7.在武清区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可落户在武清区人才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三)申请流程

  户口在本市的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集体户的在校生、毕业生,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上材料,手续齐全,当场办理。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办理落户。

  二、鼓励产业工人在武清区落户(责任单位:公安武清分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

  (一)申请条件

  在武清区正常经营的企业工作,且该企业为申请人正常连续顺缴社会保险费满1年(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由个人和企业共同提出申请,可在武清区落户。其中,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直接落户(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超过35周岁的须在武清区有合法产权住房。

  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的含义是申请落户人不得为高中及以下学籍在校生。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附件1、附件2);

  2.企业正常运营保证书(附件4);

  3.居民身份证;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本市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6.落户在武清区合法产权住房的需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7.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同意落户证明材料;

  8.在武清区无合法产权住房且任职企业无集体户的,落户在武清区人才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三)申请流程

  1.申请落户人在“津心办”小程序上提交申请;

  2.区教育局进行高中及以下学籍审核;

  3.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属地镇街或管委会,对企业当前存续状态、企业基本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4.区人社局进行在该企业就业及近1年社保缴费情况审核,并对同期异地社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

  5.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对不动产权证进行审核;

  6.公安武清分局对犯罪记录进行审核;

  7.通过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公安武清分局等相关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三、鼓励京津冀协同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落户(责任单位:公安武清分局、区人社局、区投资促进局)

  (一)申请条件

  与各镇街园区签订合作协议并由区人民政府就项目质量及产业方向匹配度两方面进行认定,且企业投资到位额到达1000万元以上的、事业单位职能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支撑的,或经区人民政府集体研究认定并签订框架协议的北京、河北省整体迁移企事业单位,支持随企业迁来的已在该企业工作满1年的在职职工在武清区人才集体户落户。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落户。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附件3);

  2.居民身份证;

  3.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在外地总部上社会保险的提供异地社会保险凭证);

  4.与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框架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与各镇街园区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职工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提交投资到位额证明材料;

  7.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流程

  1.申请落户人所在单位在“津心办”小程序上提交申请,单位一次性进行申报,提交单位职工名册;

  2.区投资促进局代表区人民政府就项目质量及产业方向匹配度两方面进行认定,对企业与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框架协议或各镇街园区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进行审核,审核企业投资到位额证明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区人社局进行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审核;

  4.公安武清分局对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审核;

  5.通过区投资促进局、区人社局、公安武清分局等相关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四、鼓励在武清区持有效居住证的准市民落户(责任单位:公安武清分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

  (一)申请条件

  持武清区有效居住证累计满3年(近1年在津正常连续顺缴个人社会保险费且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且在武清区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申请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支持其落户武清区合法产权住房。

  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的含义是申请落户人不得为高中及以下学籍在校生。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附件1);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本市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5.不动产权证(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三)申请流程

  1.申请落户人在“津心办”小程序上提交申请;

  2.区教育局进行高中及以下学籍审核;

  3.区人社局对申请人在津近1年社保缴费情况审核,并对同期异地社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

  4.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对不动产权证进行审核;

  5.公安武清分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办理情况进行审核;

  6.通过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公安武清分局等相关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五、鼓励在武清区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落户(责任单位:公安武清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税务局、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

  (一)申请条件

  在武清区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在外省市近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且该企业聘用5名以上就业人员(企业为其正常连续顺缴1年社会保险费且同期无异地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支持其落户武清区合法产权住房或人才集体户。

  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的含义是申请落户人不得为高中及以下学籍在校生。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附件1);

  2.企业正常运营保证书(附件4);

  3.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5名就业人员居民身份证;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6.该企业至少5名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7.落户在武清区合法产权住房的需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8.在武清区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可落户在武清区人才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三)申请流程

  1.申请落户人在“津心办”小程序上提交申请;

  2.区教育局进行高中及以下学籍审核;

  3.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属地街镇或管委会对企业当前存续状态、企业基本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4.区人社局进行在该企业就业及近1年社保缴费情况审核,并对同期异地社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

  5.区税务局对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进行审核;

  6.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对不动产权证进行审核;

  7.公安武清分局对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审核;

  8.通过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公安武清分局等相关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六、鼓励为武清区贡献者落户(责任单位:公安武清分局、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

  (一)申请条件

  在武清区工作生活的外省市人员,获得武清区区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见义勇为等荣誉称号的,可申请在武清区合法产权住房、单位集体户或人才集体户落户。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附件1);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荣誉证书;

  5.落户在武清区合法产权住房的需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6.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同意落户证明材料;

  7.在武清区无合法产权住房且任职企业无集体户的,落户在武清区人才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三)申请流程

  1.申请落户人在“津心办”小程序上提交申请;

  2.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公安武清分局对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分别进行审核;

  3.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对不动产权证进行审核;

  4.公安武清分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办理情况进行审核;

  5.通过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公安武清分局等相关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七、其他事项

  (一)对弄虚作假骗取落户资格的人员注销户口并纳入“黑名单”;落户申请人不能有犯罪记录,对故意隐瞒犯罪记录行为取得落户资格的人员注销户口;对弄虚作假的相关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二)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本细则享有最终解释权,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武清分局会同有关单位承担。

  (三)本细则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期视运行情况优化调整完善。

  附件:1.申请落户承诺书(个人)

  2.申请产业工人落户承诺书(单位)

  3.申请整体迁移企业员工落户承诺书(单位)

  4.企业正常运营保证书

  附件下载:武清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武清区户籍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清政〔2025〕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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