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搬迁或投靠迁移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天津市搬迁或投靠迁移需要本人到场填写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落户地点材料等,详见正文
➤天津市搬迁或投靠迁移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材料:
1.迁移人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迁移人年满6周岁且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一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3.落户地《居民户口簿》(立户的免予提交);
4.落户地点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房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落户人与房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特殊情形:
1.与其他居民共有房屋产权申请落户的,应按照“一房落一户”的原则,由全部共有产权人共同到场提交同意落户声明。其他共有产权人申请在该房屋落户的,已落户一方须迁出后方可办理。
2.房主因故无法到场办理的,由民警视频或入户核实确认后受理,核实确认材料录入系统。
3.涉及整户迁移的(户内不含非直系亲属),可以由户主到场统一申报;对迁移人中包括无法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抚养人员落为“非亲属”的,可以随原户一并迁移。
4.涉及未成年人单独投靠(外)祖父母的,至少提供父母一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5.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原则上应投靠有抚养权的一方落户,应当提供《离婚证》及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离婚民事调解书;经父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也可以投靠无抚养权一方,但须父母双方同时到场签署同意落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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