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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台湾通行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在天津,如果想要办理台湾通行证的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有需要的小伙伴赶紧快来看看吧!

  ➤➤天津台湾通行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材料

  1、符合要求的申请表;(现场提供)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现场提供拍照服务,可提前电话咨询)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5、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同时办理签注的,提供对应材料

  1.赴台探亲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对大陆机构、企业派驻人员的大陆配偶、子女申请赴台湾探亲的,须提交被探望人派出单位出具的意见及台湾出入境主管部门核发的“随同来台”等类“入台许可”;对在香港、澳门或外国企业在台机构及大陆台资企业在台机构任职人员的大陆配偶、子女申请赴台湾探亲的,须提交台湾出入境主管部门核发的“随同来台”等类“入台许可”,无需提交被探望人派出单位出具的意见。被探望人员为经台办批准赴台的,还须提交被探望人员赴台签注复印件或被探望人员“赴台批件”、“立项批复”复印件。

  2.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3.赴台湾学习的,提交深圳市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

  4.赴台进行商务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出具的“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广东省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5.应邀赴台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广东省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6.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广东省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申请恢复乘务签注的,无须提交此项材料,仅提交航空公司出具的公函原件)

  7.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提交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原件。

  注:前往办理时可提前打电话咨询对应出入境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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