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市医保中心关于调整本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来啦!具体内容见正文
➤➤市医保中心关于调整本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津政办规〔2025〕13号),现将本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01起付标准
202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6790.5元。
02报销比例
(一)202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内医疗费用26790.5元至107162元(含)部分报销65%。
(二)202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内医疗费用107162元至214324元(含)部分报销70%。
(三)202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内医疗费用214324元至321486元(含)部分报销75%。
03最高支付限额
202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21486元。
04特殊说明
(一)本市医疗救助对象、孤儿、残疾退役军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指医疗补助人员)、其他重度残疾人等符合相关规定的参保人员,在上述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起付标准降低50%,各段支付比例提高5%,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最高支付限额应进行调整的,按照本市大病保险激励约束有关规定执行。
05执行时间
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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