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请电子普通护照

  本市居民及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因出国定居、旅游、探亲、商务、留学、劳务等,可以到我局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

  公民申请护照,须本人亲自办理,在递交申请时采集本人指纹信息,当场签署本人姓名,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须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及同样照片一张。

  二、交验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不提交身份证),提交复印件,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现役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的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出具所有监护人同意其出境的意见、所有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

  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现役军人须提交所属部队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五、原护照已经过期失效的,按照首次申请办理,还须提交原护照及首页的复印件;原护照遗失或者被盗,但已过期失效的,须提交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

  注意事项

  一、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为A4规格,非中文证明需提交翻译件。

  三、受理结束后,请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立即到收费处交费。

  四、申请材料须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办证时限

  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电子普通护照。

  二、申请人所持护照系我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审批签发,护照丢失的,在我局申请护照补发时,须由我局向审批签发该普通护照的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核查原发照情况,核查所需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内。

  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在市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加急业务: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离开学时间不足1个月的);

  (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护照200元/每证;

  失效重新申请护照220元/每证(含加注费用);

  换发护照220元/每证(含加注费用);

  损毁、被盗补发护照220元/每证(含加注费用);

  遗失补发护照420元/每证(含加注费用);

  加注20元/每项。

  取证方式

  一、到我局领取的,须由本人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按照回执上注明的预约取证日期领取。取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二、选择邮政专递寄送的,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到我局一楼大厅办理邮政专递手续。

  接待受理时间和地点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大厅:

  河北区寿安街19号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 9:00至16:00

  塘沽公安分局出入境受理大厅

  塘沽区营口道608号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6:00

  天津公安出入境长江道受理点:

  南开区长江道135号

  天津公安出入境利民道受理点:

  河西区利民道65号

  天津公安出入境金庭道受理点:

  河北区金庭道65号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2:00 13:3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2:00 13:30至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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