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在开班备案时应提交那些材料
导语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人选及列入国家级重点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的人选,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突出贡献专家等国家级称号的专家,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学技术奖、社科奖、专利奖、新闻出版奖、文化艺术奖等)专家,担任过国家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单项主持人)、工程项目、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的专家,奥运会、亚运会、世锦赛等重大比赛中的冠军及其主教练,“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的机构,可分别获得15万元(刚性引进)和5万元(柔性引进)资金支持。
培训机构在开班备案时应提交那些材料?
培训机构在开班备案时应提交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培训资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实施计划以及下列材料:
(1)开展失业人员培训的,提交培训人员《就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2)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的,提交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开展招标培训的,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件和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书。
(4)开展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提交培训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
(5)开展外来劳动力培训的,提交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与培训机构或外来劳动力签订的定向培训协议书复印件。
(6)开展高校学生技能培训的,提交培训人员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就业服务部门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