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投资政策

导语 公元3至4世纪的罗马帝国末期,被称为“人种作坊”的斯堪的纳维亚诸部族向西欧和南欧输出了大量移民。哥特人据称就来自瑞典哥特兰岛。苏维汇人则来自瑞典南部海岸。

  在瑞典投资成立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不得低于五万瑞典克朗。瑞典不对外资所有权进行限制,允许100%的外资控股权。也可以依托国内母公司,以在瑞典设立分公司的形式进行投资。

  外资在购买和接管现有瑞典企业的时候,必须遵守《外国接管瑞典企业法》的规定,当外资比例达到10%,40%,50%等几个等级之前,必须咨询工会,已获得雇员的许可,保证《共同决定法》的实施。除涉及个别国有资源领域不允许外资介入,外国人在瑞典投资与经营活动与瑞典人享有同样的自由权。

  瑞典税收管理体制比较集中,中央政府掌握绝大部分税收收入。中央收入主要来源于增值税(2003年增值税占中央总税收的33%)、雇主交纳的社会保险税(占17%)、消费税及关税(占16%)、个人及企业所得税(占8%)以及其他一些收费。地方政府的收入主要为个人所得税。

  在瑞典投资开办公司,政府会给予外资企业相应的减免税负扶持。瑞典政府对于在一类、二类地区进行投资的中小型企业,政策有所不同。在一类地区,中小企业可得补贴可达40%,其他企业为35%,二类地区补贴最高限额是批准投资额的20%。额外贷款可达总扶植金额的50%。

  外商在瑞典投资,可以多种方式进行,包括兼并、收购、资金投资和工业投资。如果您的瑞典企业两年内盈利额达到瑞典同行业的最低盈利标准,可以申请获得瑞典永久居留权,如果您作为国内企业驻瑞典分公司的外派员工取得工作签证,在瑞典工作四年后,满足相关条件可以申请获得永久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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