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气价水价实行阶梯收费 家庭用气量分三档
导语 阶梯水价的实施范围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静海区。对“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对合表的居民用户,按第一级水价每立方米4.90元执行。
天津居民阶梯气价、阶梯水价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阶梯气价实施范围为全市(滨海新区除外)城市管网天然气居民用户。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静海区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分三档
第一档不超过300立方米
低收入家庭按第一档执行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听取价格听证会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本市居民用气实行阶梯气价。
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户年用气量不超过300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2.40元;第二档,户年用气量在301—600立方米之间,气价为每立方米2.88元;第三档,户年用气量为6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3.60元。对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档年用气量分别增加60立方米。
独立采暖用气,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户年用气量不超过900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2.40元;第二档,户年用气量在901—1400立方米之间,气价为每立方米2.88元;第三档,户年用气量14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3.60元。
全市(滨海新区除外)城市管网天然气居民用户均实行阶梯气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价格统一执行每立方米2.64元。
居民阶梯分档气量按年度周期计量,当年度累计用气量达到分档气量基数临界点后,开始实行阶梯加价。本市阶梯气价的计量周期为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10月31日,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对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用气,按第一档的气价执行,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气价制度而降低。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制定居民阶梯气价实施细则,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提高抄表到户率和安全巡检力度,完善为民服务体系以及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居民用气安全稳定。滨海新区应加快建立本辖区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